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 甄選簡章
依據宜蘭縣政府112年7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20125262號函辦理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教育部令頒「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情事之一者。
(三)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否則喪失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除前項規定外,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亦取得幼兒園教保員資格:
(一)
(二)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
第一項第一款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師資、設施、招生名額、課程之設置基準、學分抵免、審議、認可、廢止認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各教保相關系科招生名額及廢止認可之參考;其評鑑項目、類別、程序、救濟、效力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應檢附之文件、資料、認定基準、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保相關系科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
參、甄選職缺及進用期限:
一、本案契約進用教保員是為 112 學年度增設班級所生職缺,並自民國 112年8月16
日起進用。倘於進用後發生幼兒轉、退學或招收幼兒數不足以成班等情事,致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師生比規定需縮減進用名額時,則將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終止
勞動契約。
二、本學年度分發作業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3 條規定辦
理,倘於112年8月31日前,本園有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職務出缺,將另行通
知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有限期限至112年8月31日止。
肆、甄選名額:
一、甄選名額:
正取5名,備取2名。
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二、僱用薪資:
碩士畢業者月薪新臺幣 肆萬零捌佰壹拾元,大學畢業者月薪新臺幣 叁萬捌仟陸佰
陸拾柒元;專科畢業者月薪新臺幣 叁萬陸仟伍佰貳拾伍元。
伍、簡章公告:
本甄選簡章於112年7月19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25日(星期二)於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https://jiaosi.e-land.gov.tw)及礁溪鄉立幼兒園網站網址:(https://jiaoxikg.tw),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12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2時。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辦公室(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光武村武暖路10-3號;電話:03-9304777轉108)。
三、繳費方式:至報名地點繳費新臺幣5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1)。
五、准考證於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後當場發放。
六、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繳交影本,檢附證件之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報名。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留存本園,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2),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最近1個月內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二)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請詳閱本簡章「貳、甄選資格」);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教保相關系科畢業生須繳交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32學分證明文件。
(三)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相片2張。
(四)報名表請應考人自行至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https://jiaosi.e-land.gov.tw)及礁溪鄉立幼兒園網站網址:
(https://jiaoxikg.tw),下載列印或現場提供(附件3)。
上述應檢附證件之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報名。
(五)最近1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六)切結書(附件4)。
(七)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父母、配偶及子女)及切結書各乙份
(附件5)。
七、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四)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八、報名諮詢電話:(03-9304777分機108)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辦公室。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九、應考人請於報名時繳交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歷表(表一)及(表二)1份,表件請自行至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https://jiaosi.e-land.gov.tw)及礁溪鄉立幼兒園網站網址:(https://jiaoxikg.tw)下載列印(附件6)。
柒、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8點30分前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照、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及准考證至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辨公室報到,報到時間及應試時間依准考證指定時間規定辦理,上午9時起進行試教及口試。
二、甄選地點: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光武村武暖路10-3號)
試教地點: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行政大樓
口試地點: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行政大樓
捌、甄選方式:
一、試教:
(一)範圍:試教內容區分為1.地震來了! (安全教育)2.礁溪美食。(在地文化) 3.愛。(情緒.社會) 4.節慶。(社會)等四大主題,並由考生抽籤決定主題後進行教學準備。
(二)教具:試教現場不提供教具,請考生自備。
(三)流程:依准考證公布之試教順序及規定時間至指定處報到及抽題,準備30分鐘後上台試教。試教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限(上台即開始計時,8分鐘按鈴一聲,10分鐘按鈴二聲停止試教)。
二、口試:
(一)範圍:
1.共同題:包含自我介紹、學習過程、幼教經驗、語意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
2.專業題:包含教保理念與目標、服務內容、課程設計等專業知識與相關技能。
(二)流程:依試教順序,於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等候口試;口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口試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場,每人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於發出第一聲開始計時,8分鐘按鈴一聲,10分鐘按鈴二聲停止口試)。
玖、甄選錄取標準(含備取):
一、試教及口試各為100分。
二、試教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占總成績30%。
三、錄取總成績標準(含備取):
(一)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試教成績 × 70% + 口試成績 × 30%。
(二)依公告之正取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錄取標準須達總成績分數80分以上,其中試教分數需達80分(總成績56分)以上、口試分數需達80分(總成績24分)以上始得錄取,如未達錄取標準者不足額錄取。
(四)錄取總成績同分錄取方式: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再同分者,由甄選會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拾、錄取公告及複查:
一、錄取公告:
(一)錄取公告時間: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二)公告網站: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
(https://jiaosi.e-land.gov.tw)及
礁溪鄉立幼兒園網站網址:(https://jiaoxikg.tw)
二、成績複查:
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書面申請書(附件7)親自向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光武村武暖路10-3號;電話:03-9304777分機108)提出申請,複查費新臺幣:壹佰元整。複查成績以複查試教、口試之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核評及要求影印或拍照、攝影,亦不得複查評核標準。複查結果於當日下午17時前回復應考人。
拾壹、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攜帶錄取公告通知資料、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並於112年8月16日起進用,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依序通知備取者報到。
正取人員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報到,應事先先以書面文件向本甄選會提出申請;經本甄選會同意者,可保留本錄取資料,惟仍須於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報到就職;若未於該期限內完成報到就職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拾貳、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文件,如於錄取分發後發現證件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
二、錄取人員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未能完成報名之切結事項,或經查知有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
三、錄取人員應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進用報到日之前,繳交最近6個月內財團法人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檢查等),未繳交者或檢驗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倘為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繳交現職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
四、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本甄選各項日程、地點需更改時,將公告於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https://jiaosi.e-land.gov.tw)及礁溪鄉立幼兒園網站網址:(https://jiaoxikg.tw)。
五、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上開網站。
六、申訴專線及信箱:宜蘭縣礁溪鄉公所,電話:03-9881311-100,
電子信箱jiaosi@mail.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3-9253196
七、本所廉政專線:(03)9881311轉850(宜蘭縣礁溪鄉公所政風室),廉政信箱 sd221@mail.e-land.gov.tw 。
八、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公告實施。
九、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為避免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進用時,有上開不得任用情事,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同時切結(附件4)非屬上開規定所述機關首長不得任用之人員。如有不實或違反情事,致使本機關誤信且查證屬實者,而有損害之虞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
拾參、本簡章經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審議通過,經鄉長核准,報請宜蘭縣政府備查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公布於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https://jiaosi.e-land.gov.tw)及礁溪鄉立幼兒園網站網址:(https://jiaoxikg.tw)。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
試 場 規 則
一、參加試教時應考人必須於規定30分鐘前到場,檢附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健保IC卡或有效之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供工作人員查驗。
二、試教:
(一)範圍:試教內容區分為1.地震來了! (安全教育)2.礁溪美食。(在地文化) 3.愛。(情緒.社會) 4.節慶。(社會)等四大主題,並由考生抽籤決定主題後進行教學準備。
(二)教具:試教現場不提供教具,請考生自備。
(三)流程:依准考證公布之試教順序及規定時間至指定教室報到及抽題,準
備30分鐘後上台試教。試教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
棄,不得異議。每人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限,(於發第出一聲開
始計時,8分鐘按鈴一聲,10分鐘按鈴二聲停止口試)。
三、口試:
(一)範圍:1.共同題:包含自我介紹、學習過程、幼教經驗、語意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
2.專業題:包含教保理念與目標、服務內容、課程設計等專業知
識與相關技能。
(二)流程:依試教順序,於試教結束後至指定地點等候口試;口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口試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場,每人共同題及專業題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上台即開始計時,8分鐘按鈴一聲,10分鐘按鈴二聲停止口試。
四、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五、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防疫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全球資訊網站。
六、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考人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向試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七、本規則未盡事宜,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討論。
※ 相關法規條文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12條 教保服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
案尚未結案。
二、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諮詢相
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後,認定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教保服務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
或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其規定辦理外,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已聘任、任
用或進用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予以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
一、有第十二條各款情形。
二、有前條各款情形,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幼照法第二十三條各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幼照法第二十四條各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認定一年至四
年期間。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
一年至四年期間。
(附件1)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本人目前因
確實無法親自參加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之報名及資格審查,特委託 代為辦理相關手續。(備註: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私章)
此致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2)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黏貼證件資料表
編號:
(請勿填)
國民身分證 (正面) 黏貼處 |
國民身分證 (反面) 黏貼處 |
(附件3)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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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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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相片處 (與准考證同式 之最近 3 個月 內二吋正面脫 帽證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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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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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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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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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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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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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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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序 |
證明文件 |
檢核資料(請於空格內勾選及填妥相關資料) |
審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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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證件 |
1 |
身分證 |
□ 簡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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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
□ (1)畢業學校(全稱): □ (2)畢業科系(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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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資格 |
3 |
專業資格 證明文件 |
□ (1)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 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繳交畢業證書。 □ (2) 10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教保相關系科畢業生須繳交修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32學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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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證 件 |
4 |
刑事紀錄 |
□ 錄取人員出具任職前1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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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戶戶籍謄本 |
□ 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含父母、配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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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切結書 |
□ 簡章附件4。 □ 簡章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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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託書 |
□ 簡章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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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簡歷表 (一、二) |
□ 簡章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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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相關證明文件以原始證件為準,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留存。 2.審核如有異議,得於報名當天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立即送審查人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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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
簽章 |
資 格 審 查 |
□准予報考,發放准考證。 |
審員 查簽 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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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不通過,原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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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切結書
本人 ,切結下列情事 (請逐一勾選):
□
無以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4條規定不能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之一
一、有第十二條各款情形。
二、有前條各款情形,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幼照法第二十三條各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幼照法第二十四條各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
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
段情形。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
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 報名時出具一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證明。
本人如有以上切結不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願負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及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立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5)
切 結 書
本人___________非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所述機關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茲檢附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含父母、配偶、子女)。
以上如有切結不實,同意取消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錄取資格,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此致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立切結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6)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歷表(表一)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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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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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相片處 (與准考證同式之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證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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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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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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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狀況 |
□已婚 □未婚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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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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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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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修業年限 |
畢業 |
結業 |
肄業 |
教育程度(學位) |
證書日期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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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科別 |
起(年、月) |
迄(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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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檢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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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檢核及格證書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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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類科 |
生效日期 |
核發機關 |
證書日期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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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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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工作經歷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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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歷表(表二)
應考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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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500字以內簡述興趣、專長,以及對幼兒園教保員角色之看法與期許。
(附件7)
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不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 應考人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考生勿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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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准考證編號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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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行動電話: |
複查項目(請打R) |
複查前成績(考生自填) |
複查後成績(考生勿填) |
處理結果(考生勿填) |
□ 試 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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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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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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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ㄧ、複查甄試成績,應於簡章規定之複查期限內,持准考證及本書面申請書向宜蘭縣礁溪鄉立幼兒園(地址:宜蘭縣礁溪鄉光武村武暖路10-3號,電話:03-9304777 分機108)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三、複查成績不得申請調閱評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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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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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應考人請勿填寫。) |